每周股票复盘:奇正藏药(002287)股东户数减少且回购股份方案通过
截至2025年3月7日收盘,奇正藏药(002287)报收于22.15元,较上周的22.02元上涨0.59%。本周,奇正藏药3月3日盘中最高价报23.0元。3月6日盘中最低价报22.05元。奇正藏药当前最新总市值117.64亿元,在中药板块市值排名17/7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389/5130。
本周关注点
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2月28日,奇正藏药股东户数减少710户,减幅为3.6%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股份总金额为9,000万元至16,000万元
近日奇正藏药披露,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股东户数为1.9万户,较2月20日减少710.0户,减幅为3.6%。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2.7万股增加至2.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1.56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凯列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为9,000万元至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1.65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4.36万股至505.53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54%至0.9519%。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6个月及回购期间暂无减持计划。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产生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回购股份未能在36个月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公司已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并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4,546,473股,占比68.64%;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8,395,215股,占比18.53%;黄云持股4,941,627股,占比0.9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550,087股,占比0.29%;王佩云持股694,813股,占比0.13%;张宏勇持股568,099股,占比0.11%;深圳小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水长流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467,700股,占比0.09%;叶伟持股452,609股,占比0.09%;施建云持股452,080股,占比0.09%;刘凯列持股444,031股,占比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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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64,546,473股,占比68.79%;西藏宇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8,395,215股,占比18.57%;黄云持股4,941,627股,占比0.9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550,087股,占比0.29%;王佩云持股694,813股,占比0.13%;张宏勇持股568,099股,占比0.11%;深圳小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小水长流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股467,700股,占比0.09%;叶伟持股452,609股,占比0.09%;施建云持股452,080股,占比0.09%;万云龙持股434,800股,占比0.08%。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回购报告书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为9,000万元至1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1.65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4.36万股至505.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54%至0.9519%。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风险提示包括: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发生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等风险。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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