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资律师:法院判定借款性质为配资,原告不认同,被驳回诉求
案件事实:张三起诉李四,说李四借钱不还;法院调查后认为,双方之间是配资关系,不是借钱关系,要张三修改诉讼请求,张三不同意。
法院判决: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合同效力,与一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一审法院已经依法向其释明。而当事人经释明后拒不变更案由及诉求,法院会驳回其诉求。
律师观点:本案中,虽然张三坚持以借款的名义起诉,是张三的个人选择和权利,但是如果他事先咨询过律师或有人指导的话,完全可以变更诉求,因为即使变更了案由和诉求,可能法院最终也会支持对方要弥补损失。在诉讼过程中,时间和精力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从立案到结案时间和精力消耗较大,建议打官司之间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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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xasonglv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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